更新项目申报历程
1
2010年5月,甲岸旧村城市更新项目正式启动
2
2012年7月,列入《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
3
2015年2月,完成土地清理及建筑确权工作,宝安管理局发布相关复函
4
2015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旧村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宝安管理局审查并出示初审意见
5
2015年10月,上报市规土委会审查
6
2016年2月,项目通过委业务会审查
7
2016年3月,项目进行公示
8
2017年9月,项目专项规划第三次上报建环审议,获全票通过。
9
2018年4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甲岸旧村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获得会股东人数100%赞成通过。
10
2018年5月,项目取得: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旧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复函。
11
2019年7月,隔岸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署,第一份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甲岸村宣传片
甲岸旧村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标准
一、回迁安置方式(上)
01
住宅类房屋回迁安置物业补偿标准
序号 | 现状类型 | 置换比例 | 置换物业类型 | |
1 | 红本 | 1.2 | 住宅/70年产权公寓 | |
1.3 | 40年产权公寓/二楼以上楼层商业/办公 | |||
2 | 绿本或棕本 | 1.1 | 住宅/70年产权公寓 | |
1.2 | 40年产权公寓/二楼以上楼层商业/办公 | |||
3 | 统建楼(8区甲岸花园、新岸阁、紫岸阁) | 股东 | 1.1 | 住宅/70年产权公寓 |
1.2 | 40年产权公寓/二楼以上楼层商业/办公 | |||
非股东 | 1.0 | 住宅/70年产权公寓 | ||
1.1 | 40年产权公寓/二楼以上楼层商业/办公 | |||
4 | 无证 | <50%部分 | 1.0 | 住宅/70年产权公寓 |
1.1 | 40年产权公寓/二楼以上楼层商业/办公 | |||
其余部分 | 1.0 | 70年产权公寓 | ||
1.1 | 40年产权公寓/二楼以上楼层商业/办公 | |||
股东符合”一户一栋“ | ≤480平方米部分按绿本标准置换,其他部分按上述无证标准转换。 |
02
商业类房屋回迁安置物业补偿标准
序号 | 现状类型 | 回迁比例 | 置换物业类型 | |
1 | 非临街商业、临街商业二楼及以上楼层 | 红本 | 1.2 | 二楼及以上楼层商业/办公 |
绿本、棕本 | 1.15 | 二楼及以上楼层商业/办公 | ||
无证 | 1.1 | 二楼及以上楼层商业/办公 | ||
2 | 临街商业一楼部分 | 红本 | 1.1 | 一楼商业 |
1.25 | 二楼及以上楼层商业/办公 | |||
绿本、棕本 | 1.05 | 一楼商业 | ||
1.2 | 二楼及以上楼层商业/办公 | |||
无证 | 1.0 | 一楼商业 | ||
1.15 | 二楼及以上楼层商业/办公 |
备注:
(1) 被搬迁人可按以上选项选择回迁安置物业类型,先签约先抽签;
(2) 回迁比例指现状建筑面积与回迁安置物业的比例;
(3) 现状房屋类型认定方式:以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准认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被搬迁房屋,以首次购房合同等原始资料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准。本方案发布前12个月内现状为商业且在正常经营的住宅改商业被搬迁房屋可认定为商业类搬迁房屋;
(4) 现状建筑面积认定方式:红本按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统建楼(8区甲岸花园、新岸阁、紫岸阁)以股份公司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不进行测绘;其他被搬迁房屋按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超出证载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无证的标准计算补偿;
(5) 股东且符合一户一栋政策:股东是指登记在深圳市新安甲岸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名册的自然人;一户指按照每户原村民划定原农村宅基地或者非农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户,是指原村民的户籍单位。股东中年满30周岁未婚的(截止2018年1月1日)可认定为一户。一栋是指股东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80平方米(若一户有多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累计合并计算);
(6) 商业类被搬迁房屋:指酒店、办公、商铺、现状厂房改办公以及现状住宅改商业类被搬迁房屋;
(7) 临街商业类被搬迁房屋:指位于临新圳西路、宝民一路、兴华路、建安一路的商业类房屋的物业。
甲岸旧村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标准
一、回迁安置方式(下)
03
其他项目补偿标准
序号 | 补偿项目 | 现状物业类型 | 补偿标准 | |
1 | 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 | 住宅类 | 800元/平方米 | |
商业类 | 1200元/平方米 | |||
2 | 搬迁费 | 住宅类 | 50元/平方米 | |
商业类 | 60元/平方米 | |||
3 | 过渡期安置费 | 住宅类 | 电梯房 | 50元/平方米 |
非电梯房 | 40元/平方米 | |||
非临街商业类 | 内主道一楼 | 120元/平方米 | ||
其他部分 | 60元/平方米 | |||
临街商业类二楼及以上部分 | 60元/平方米 | |||
临新圳/建安一路商业一楼部分 | 400元/平方米 | |||
临宝民一路商业一楼部分 | 150元/平方米 | |||
临兴华路商业一楼部分 | 120平方米 | |||
4 | 签约补偿 | 签约奖励期内签约户,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 | 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6万/栋) |
备注
(1)以上补偿标准均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回迁安置房屋以毛坯房形式交楼的,按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标准补偿;以精装修形式交楼的,将不予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
(3)搬迁费按2次计算;
(4)新岸阁、紫岸阁、8区统建楼因单栋房屋存在多个不受签约奖励单栋最高不超过6万的限制;
(5)如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满48个月之内仍未能交付回迁安置房屋,自逾期之月起增发过渡期安置费,逾期1-12个月的增发50%,逾期12-24个月的增发70%,24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04
临时建筑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 补偿项目 | 补偿标准 |
1 | 砖墙铁皮房 | 500元/平方米 |
2 | 玻璃材料(塑料、铁皮)棚、房 | 200元/平方米 |
3 | 围墙 | 300元/平方米 |
4 | 屋面水池(混凝土浇筑) | 2000元/个 |
5 | 滴水 | 350元/平方米 |
6 | 钢结构、混凝土阁楼 | 350元/平方米 |
甲岸旧村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标准
二、货币补偿方式
01
住宅类房屋本体补偿
序号 | 现状类型 | 补偿标准 |
1 | 红本物业 | 30000元/平方米 |
2 | 绿本、棕本物业 | 20000元/平方米 |
3 | 无本物业 | 15000元/平方米 |
02
商业类房屋本体补偿
商业类被搬迁房屋按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的具有评估资质的公司评估的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03
其他项目补偿标准
序号 | 补偿项目 | 现状物业类型 | 补偿标准 |
1 | 搬迁费 | 住宅类 | 50元/平方米 |
商业类 | 60元/平方米 | ||
2 | 签约补偿 | 签约奖励期内签约户,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 | 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6万/栋) |
备注
(1)以上补偿标准均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搬迁费按1次计算。
04
临时建筑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临时建筑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同回迁安置方式补偿标准。
深圳旧改回迁房咨询热线:400-151-7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