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
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
大部分购房人在给付定金或首付后,
以不了解中山市购房政策、
不符合购房资格、
销售人员未告知楼盘情况为由,
要求退房退款等多种投诉。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减少纠纷,
住建局拟定了
《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登录以下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资料: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http://113.106.13.237:81/Account/Login;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资格审查系统:http://spzfzgsb.zsjs.gov.cn:8093/Default.aspx。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楼盘销售现场显眼位置将本通知予以公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内容如实向购房人公示楼盘及房屋相关情况。
四、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首次缴纳款项(含定金)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提供给购房者阅知并签名确认。
五、从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递交购房资格审查时,须将购房人签定的《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一同提交至交易部门。如销售的商品房属于非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网签时将已签名确认的《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如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将作退件处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
主要是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前
了解清楚明白各项条件。
1、清楚自身符合中山市购房条件。
2、了解自身银行征信情况(银行贷款资格),确认自身具有相应的购买能力。
3、签订认购协议前应查看现场公示文件(预[现]售证、营业执照、开发资质、销控表、价格备案表及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文件)。
4、清晰了解小区建设、验收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5、了解并接受小区外周边环境(是否存在高压变电站、垃圾处理厂、殡仪馆、墓地、已建成的交通设施、在建市政工程等)。
6、清楚小区配套设施所在位置(是否存在配电房、公共卫生间、游泳池、垃圾站等)。
7、清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
8、认真阅读并清楚、了解、理解与开发企业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及相关协议。
9、明确知道房屋坐落、房产总价、房屋面积、购房流程及交付条件、交付时间。
10、明确处于限制转让状态的房屋不能办理网签及后续手续。
11、知晓并认可购买商品房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及所缴纳的税费组成。
12、注明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
13、确认所交房款的收款账号与该账号一致。
14、清楚所购房屋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及组合贷款等方式),以及首付不得办理“首付贷”或首付分期。
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首次缴纳款项(含定金)前填写此该注意事项表格。商品住宅在向交易中心提交购房资格审查资料时一并提交表格。非住宅类网签时将此表格一同上传至交易系统。
那么在中山的购房条件到底是什么
1、本市户籍:
限购3套
2、非本市户籍:
首套房:需有工作证明和有效的中山参保证明
二套房:需2年以上中山社保或纳税证明
3、非本市户籍普通人才
(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
首套房: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中山社保证明
二套房:需2年以上中山社保或纳税证明
4、非本市户籍特殊人才
(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本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
首套房:社保局证明
二套房:连续在中山工作1年
5、港澳人士:
可购1套房
需提供在职参保、个税凭证或在中山开公司的证明
中山购房热线:400-151-7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