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规自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快来给大家讲解下吧。
鹏仔,本次八部门联合发布“7·15新政”,共计8大条内容,归纳起来其实就四个字——“房住不炒”!具体做法上则从提高购房门槛,增加投机炒作成本两个角度出发,针对市场中那些并非以安居为目的,而是将房产当作炒作获利的少部分交易,实施精准调控,其目的还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来更好地维护深圳房地产市场的平稳与有序,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和保障民生。
新政第一个重磅内容是要求深户家庭(含单身人士)在深落户满3年且需要连续缴纳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才能获得购房资格;而非深户家庭(含单身人士)应当还是按此前限购政策执行,即需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才能获得购房资格。
第二个重磅内容就是首次增设了离婚购房限制,“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具体而言,该政策规定,离异前,家庭已有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房可已单身家庭购买1套住房,如离异前家庭已有2套住房的,即使离异后,任意一房均不再拥有购买商品住房资格。
说实话,我觉得挺好,公平!事实上,无论是炒房投机群体利用深圳宽松的落户政策轻易获得大量购房指标,还是通过“假离婚”规避限购限贷政策的行为,难道不都是钻政策空子,多吃多占,扰乱市场吗?!在以往的二手房交易中这类“消费者”最让我们中介为难,他们本身目的明确,坦率来说本质上就出于不诚信的目的,希望通过“短、频、快”,做很多灰色操作。我觉得这次调控非常精准,对于正常住房需求的刚需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是的。新政第三个重磅内容就是“细化普通住房标准”即重新调整了所谓的“豪宅税”标准,根据新政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设置“天花板”价格标准线,目的还是为了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事实上,根据深房中协统计,2020年上半年,深圳二手住宅中绝大部分成交的房源价格区间在300至500万元之间,占比近40%,成交户型中90平米以下的户型占比近70%。而这也是刚需最为集中的区间,因此,该内容并不会增加刚需的置业成本。
新政第四个重磅内容就是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首先,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对无房但有房贷记录或已有1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如购买普通住房,继续按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分别不低于50%、70%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执行;如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即分别为60%、80%。
从内容上看,该条款内容基本维持了“深八条”的政策内容,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非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限制,也就是说,当家庭名下已有房贷的话,你购买商务公寓的首付比例就得提高至6成起,如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话,则你购买商务公寓的首付比例就得提高至8成起了。
新政第五个重磅内容就是“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即将以往大家俗称的“满2政策”改为了“满5”。
显而易见,这就是为了加大短期快进快出式炒房的成本啊。
除了上述重点予以关注的五点内容外,本次新政还规定了“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等内容。同时还明确提出,对投机炒房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炒房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后,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新政这个“靴子”落地,深圳楼市中此前存在的部分“热炒”行为将会被明显遏制住,市场将会在经历一个短暂的调整后,逐步回归理性与平稳。
2021年最新执行深圳限购政策一览:
1 、深户( 3 年深户且 3 年社保)已婚家庭可以购买 2 套住宅
2 、深户( 3 年深户且 3 年社保)单身(含离异)可以购买 1 套住宅;
3 、非深户(含已婚、未婚、离异)可以购买 1 套住宅,前提是过户当日计起,需提供连续近 5 年或以上深圳社保(养老、工伤、医疗每月需缴两样或以上)缴纳凭证或连续近 5 年以上深圳个人纳税凭证(税单) ;
4 、港澳台(含已婚、未婚、离异)可以购买 1 套住宅。不可个人购买不限购不限贷的物业(商务公寓、商铺 … … )
5 、外籍人士若能提供一年以上在深圳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证可以购买 1 套住宅。不可个人购买不限购不限贷的物业(务公寓、商铺)
深圳购房政策注意点:
1 、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2 、购房之日前 3 年( 5 年内)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 3 个月(含 3 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 3 年半内( 5 年半)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 36 个月( 60 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关于离异人士购房(离异未满 3 年) :
1 、离异当日,双方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方可购买 1 套;
2 、离异当日,在本市有 1 套,离异后无房一方可购买 1 套(有房的那方离异后 3 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3 、离异当日,在本市有 2 套,离异后任一方均不得购买。(离异后 3 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4 、购房之日前 3 年内有两次或以上离异的,追溯 3 年内所有离异记录,住房套数按 3 年内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5 、离异时,夫妻联名拥有 1 套,离异后再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后,无房无房一方可购买 1 套。若未进行财产分割,而是将房产转至第三方,此时双方协商,只可以购买一套;
6 、已婚状态的,不需要追溯 3 年内是否有离过婚已婚家庭直接按已婚家庭考核购房资格。
深圳限售政策注:
①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交易的商品住房(住宅) , 3 年内禁止转让;
② 20 18 年 7 月 31 日起交易的商务公寓(公寓) , 5 年内禁止转让;
③ 20 18 年 7 月 31 日起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公司)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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